有几项特殊的税收法规适用于 GbRs。为避免财务损失与操作失误,商业合伙人在设立企业时,应确保充分了解自身的纳税义务。本文将介绍 GbR 或其执行合伙人需缴纳的税种。我们还将解释 GbR 的基本利润核算和分配是如何进行的,在税收方面与 GmbH 有何不同,以及解散 GbR 所涉及的税务影响。
本文内容
- GbR 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 如何核算 GbR 的利润?
- 如何分配 GbR 的利润?
- GbR 和 GmbH 在税务方面有何不同?
- 解散 GbR 有哪些税务影响?
GbR 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Gesellschaft bürgerlichen Rechts(民法合伙企业),简称GbR,是小型经营者、独立专业人士以及执业团体或工作团队常用的法律组织形式,其核心优势在于管理负担可控。虽然 GbR 的成立无需通过正式流程,也无强制要求在商业登记处登记,但它仍有纳税义务。不过,首先必须区分两类 Gb:一类是合伙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开展业务,另一类是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自由职业类 GbRs 的相关税种:
- 所得税
- 增值税(VAT)
- 工资税(如适用)
- 房地产转让税(如适用)
经营类 GbR 的相关税种:
- 所得税
- 增值税(VAT)
- 营业税
- 工资税(如适用)
- 房地产转让税(如适用)
所得税
由于 GbR 是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企业利润无法直接通过企业自身的纳税申报来缴税。相反,GbRs 需要向相关税务局提交一份单独的利润报表(见下文)。该报表会列明企业的盈利或亏损情况,以及分配给各合伙人的利润份额。随后,合伙人需在其个人纳税申报表中申报各自所获的利润份额并完成缴税。
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利润须缴纳所得税。如果合伙人为法人实体,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利润是留存于企业内部还是由合伙人提取,均需依法纳税。
增值税(VAT)
就增值税(VAT)而言,只要根据《增值税法》(UStG)被认定为经营实体,那么 GbR 就属于独立的纳税主体。因此,其在德国境内提供有偿商品或服务时,需按 19% 或 7% 的税率缴纳 VAT。GbR 在欧盟范围内提供其他服务可能享有 VAT 免税待遇。
如果营业额较低,企业可依据小规模经营者相关规定享受 VAT 免税待遇。该规定的适用条件为:企业上一年度的年营业额不超过 €22,000,且本年度预计不超过 €50,000。《增值税法》(UStG)第 19 条规定了这些前提条件。不过,小规模经营者无法向税务局申请进项税退税。
营业税
在德国,企业依法负有缴纳营业税的义务。在工商局完成注册的 GbRs 也需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直接向地方主管部门缴纳,税额取决于 GbRs 的利润以及相关地方主管部门适用的营业税核定税率。《营业税法》第 11(1)条规定,在法定免税额度 €24,500 以内,无需缴纳营业税。
雇佣税
雇佣税是所得税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企业代缴至相关税务局。在德国,所得税是面向所有自然人收入征收的普遍性税种,而雇佣税则相当于员工应缴纳的所得税。如果 GbR 聘用了员工,必须每月就员工薪资缴纳雇佣税,该税款可视作其年度所得税的预缴款项。雇佣税的金额并非固定,会根据员工的薪资水平及个人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房地产转让税
如果 GbR 使用企业资产购置房产,须缴纳房地产转让税。若从企业资产中出售房产,或者 GbR 的某一房产成为某一合伙人的独有财产,同样需缴纳该税种。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可按比例享受房地产转让税免税待遇([《房地产转让税法》第 5f 条](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grestg_1983/BJNR017770982.html "gesetze-im-internet.de | 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 Grunderwerbsteuergesetz (GrEStG)")。
如何核算 GbR 的利润?
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和 GbR 的营业税均依据企业所获利润计算。因此,GbR 必须在年度纳税申报中编制利润表,并将其提交至税务局。
GbRs 的利润可以通过现金收付制会计(EÜR)或比较资产负债表两种方式核算确定。现金收付制会计是一种简化的利润计算方法,但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经营主体:自由职业者、小型经营者,以及营业额和利润较低的商业经营者。商业经营者只要年度营业额不超过 €600,000,利润不超过 €60,000,同样可采用现金收付制会计。由于 GbRs 通常规模相对较小,它们一般采用现金收付制会计。而超过这些限额或自愿保留会计记录的经营主体则必须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核算利润(《所得税法》第 4(3)条)。
什么是现金收付制会计?
现金收付制会计通过直接对比一个会计年度内的实际收入与支出进行核算,遵循现金流入/流出原则。这意味着,仅当收到款项或支付款项时,才确认相应交易。最后,通过对比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确定应税利润或亏损。
什么是比较资产负债表?
比较资产负债表会将企业会计年度年末的资产状况,与上一会计年度年末的资产状况进行对比。应税利润或亏损即为两者之间的差额。这种利润核算方法需要复式记账法。这意味着每一笔业务交易都需在至少两个账户中记录——一个记借方,一个记贷方。相较于其他核算方式,比较资产负债表能更详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因为它除了记录收入和支出外,还会记录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此外,这种全面的会计核算方法还需编制利润表和损失表,可确保企业财务业绩具备最高程度的透明度。
如何分配 GbR 的利润?
计算出利润后,下一步就是利润分配。问题是:如何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GbRs 的总利润?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在合伙人出资比例不同的情况下,建议采用这种方式来确定一个各方均认可的平衡方案。
例如,利润可根据某一合伙人在总营业额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分配。部分或全部合伙人也可选择完全放弃利润分配。此外,利润也可直接在各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如果 GbR 没有制定合伙章程,或章程中未包含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应条款,则适用法定条款,年度利润将自动在各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
单个合伙人的利润份额未必等同于实际分配到手的金额。这是因为计算得出的利润可能仅部分发放,也可能全额留存于企业内部。合伙人必须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在 GbRs 利润中所占的利润份额,而非实际收到的分配金额。这样,GbRs 的全部盈利或亏损均可纳入征税范围。
GbR 和 GmbH 在税务方面有何不同?
GbR 与 GmbH 的税务处理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 法律设立与责任:GbR 是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承担全部个人责任。GmbH 属于法人企业,股东的责任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 纳税主体:GbR 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GbR 的利润和亏损通过其合伙人纳税。GmbH 是独立的纳税主体,按其利润纳税。
- 利润征税方式:GbR 的利润税款由合伙人以个人所得税形式缴纳,税率最高可达45%。GmbH 的利润只需缴纳税率为 15% 的企业所得税。如果 GmbH 的创始人将利润留存于企业内部,而不是将其支付出去(例如通过购买有形资产),那么这种相对较低的税率会使他们受益。一旦利润分配出去,则需缴纳 25% 的资本利得税。这实际上抵消了税率优势。
- 会计和信息披露:GmbH 一般比 GbRs 向税务机关承担更多的会计核算义务与信息披露义务。
- 强制性社会保障缴费义务:在 GmbH 中,若股东因所持资本份额而对企业拥有重大影响力,通常无需缴纳社会保障缴费。在 GbR 中,合伙人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障缴费,需根据其对企业的投资额度及实际参与经营的程度来确定。
解散 GbR 有哪些税务影响?
解散 GbR 对其合伙人会产生若干税务影响。这取决于解散的具体情形及合伙人的特定税务状况。以下税务考量点务必纳入考量范围:
- 清算利润:GbR 清算时可能产生清算利润。该部分利润可能需缴纳税款,合伙人须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相应申报。
- 隐蔽准备金:GbR 清算时可能会暴露隐蔽准备金。此类收益源于商法为需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企业提供的资产估值空间。企业在对资产进行估值时,会以低于实际市场价值的账面金额确认资产项目,而两者的差额即为隐蔽准备金(即所有者权益与可用资产之间的正差额)。隐蔽准备金也可能需缴纳税款,因此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中相应申报。
- 向税务机关披露的义务:GbR 进行清算时,必须始终通知税务机关。GbR 进行清算可能会产生若干纳税义务,例如提交最终资产负债表或履行清算阶段的纳税义务。
- 转换为其他法律组织形式:在某些情况下,清算 GbR 时,可将其转换为其他法律组织形式。对于此类转换可能产生的税务影响,应提前审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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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应被解释为法律或税务建议。Stripe 不保证或担保文章中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或时效性。您应该寻求在您的司法管辖区获得执业许可的合格律师或会计师的建议,以就您的特定情况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