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二手商品市场蓬勃发展,年销售额现已接近 150 亿欧元且持续增长。与私人卖方不同,商业卖家需要在销售价格中加收增值税 (VAT)。然而,向私人采购商品时,他们无法抵扣进项税。若要求商业卖家缴纳全额增值税,他们将处于相比私人卖家的不利地位。为平衡这一差异,德国增值税法根据《增值税法》(UStG) 第 25a 条规定了边际税制。
本文将为您解读边际税制的具体含义、适用条件以及符合该税制的商品范围。同时,我们还将展示如何计算按此税制征税商品的增值税,并说明开具发票时的注意事项。
本文内容
- 边际税制是什么意思?
- 边际税制的要求
- 哪些商品可以征收边际税?
- 采用边际税制时如何计算增值税?
- 采用边际税制时,发票需满足哪些要求?
- 错误应用边际税会带来哪些后果?
边际税制是什么意思?
边际税制是一种特殊的增值税方案,根据该方案,税款仅针对销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额(而非销售总额)征收。此规则允许经销商仅就其转售商品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缴纳税款,而不是按整体销售额计税。换言之,他们只需对利润差额部分缴税。
边际税制主要应用于二手交易领域,该领域的商品通常已缴纳过增值税。这种方法将应税所得减免限制在经销商的实际利润范围内,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在德国,边际税制受 《增值税法》(UStG) 第 25a 条的规范管理。
边际税制的要求
边际税制的适用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我们汇总了其中最重要的几项要求:
转售商
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并不足以适用边际税制。例如,一位购买二手摄影设备的自由摄影师无法采用该税制。此方案仅适用于转售商,即以二手商品交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所有者。这包括购买、翻新并转售家具、电子产品或车辆等二手商品的卖方。
公开拍卖的主办方同样可以适用边际税制,前提是以自身名义拍卖二手物品。无论其是为第三方还是自身利益进行拍卖,此规则均适用。
可移动的有形物品
边际税制仅适用于涉及可移动有形物品的交易。土地和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不符合适用条件。该税制主要针对在先前交易中已缴纳过增值税的商品,例如二手物品、退货、展示品或清仓库存。这些商品不限于日常意义上的二手物品;关键在于经销商在采购时无法抵扣进项税,且在收购与转售之间存在利润差额。
若将多个符合边际税制条件的物品组合成新商品,则不允许采用边际税制。同样地,若采购二手物品后仅转售其部分零部件,该条款同样适用。然而,不影响商品价值的维护或小型维修行为不会改变其适用资格。
商品的起源
商品的来源是判定其适用资格的另一关键因素。仅当二手商品源自德国或其他欧盟成员国时,方可适用边际税制。反之,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通常需缴纳进口增值税,且该税款可作为进项税抵扣。此类情况一般不允许采用边际税制。但艺术品、收藏品及古董存在豁免例外,即使从非欧盟国家进口,仍可适用边际税制。
购买时无法抵扣进项税
要理解何时适用边际税制,必须考察企业的采购类型,因为该税制仅适用于采购时无法抵扣进项税的商品。这意味着商品必须来自不征收增值税且无权抵扣进项税的私人或企业,其中包括符合《增值税法》第 19 条定义的小型企业等。
不适用于个人使用
仅当商品为企业的商业活动而采购时,方可适用边际税制。为私人目的或个人使用购买的商品则不符合条件。这意味着商品必须以未来转售为目的进行采购。此规定的目的是防止企业从私人采购中获取税收优惠。
哪些商品可以征收边际税?
原则上,只要满足上述要求,根据《德国增值税法》第 25a 条定义的差价征税可适用于多种商品。
二手物品
- 转售商购买、翻新和转售的家具
- 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视和家用电器
- 汽车、摩托车、二手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以及备件和配件
- 自行车和运动器材
- 工具、机械和器具
- 服装与纺织品
- 书籍,二手或古董版本
- 玩具、二手或古董物品
艺术品与古董
- 画作
- 雕塑
- 艺术品
- 古董
- 古董家具
- 装饰品
从事艺术品或古董交易的企业必须向税务局报告其适用于差价征税的物品种类。如果艺术品的购买价格无法确定或可忽略不计,根据法律规定(《德国增值税法》第 25a 条第 3 款),将按销售价格的 30% 作为固定计税基础。
收藏品
- 邮票
- 硬币
- 珠宝
未经加工的宝石和贵金属明确不适用差价征税,但由已加工的宝石或贵金属制成的珠宝则不受此限制。
采用边际税制时如何计算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的关键在于首先确定已售商品的总价值。若纳税期内总营业额低于 750 欧元,企业可采用总差价征税法,即将所有商品的差价累计形成单一总差价;若收入超过 750 欧元,则必须逐件单独计算每件商品的差价(参见《德国增值税法》第 25a 条第 4 款)。
在两种情况下,计算均遵循同一原则:从销售价格中扣除购买价格。其差额即为增值部分。采用逐件差价征税时需为每件商品单独计算;采用总差价征税时则为所有商品合并计算。该计算结果构成适用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一般而言,差价部分适用 19% 的标准增值税税率。即使对于通常适用于 7% 低税率的商品(如收藏品或艺术品),此规则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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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1:总边际税
一名二手经销商在一年内从私人处购入多件家具,总采购成本为 700 欧元,销售这些商品获得的总收入为 1100 欧元。由于其总收入未超过 750 欧元的起征门槛,该经销商可采用总差价征税方式。
计算边际:
商品购买价格:700 欧元
商品销售价格:1100 欧元
边际(附加值):1100 欧元– 700 欧元 = 400 欧元
计算增值税:
对 400 欧元的利润适用 19% 的增值税税率:
400 欧元 x 19% = 76 欧元
因此,该经销商需对 400 欧元的增值部分缴纳 76 欧元的增值税。
示例 2:个人边际税
一名转售商从小型企业处以 800 欧元购入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并以 1200 欧元购入一台二手台式电脑。他将笔记本电脑以 1500 欧元转售,台式电脑以 2500 欧元转售。由于总收入超过 750 欧元门槛,他必须分别计算每台设备的差价。
计算边际:
笔记本电脑购买价格:800 欧元
笔记本电脑销售价格:1500 欧元
边际(附加值):1500 欧元 – 800 欧元= 700 欧元
台式电脑购买价格:1200 欧元
台式电脑销售价格:2500 欧元
边际(附加值):2500 欧元– 1200 欧元= 1300 欧元
计算增值税:
对 700 欧元和 1300 欧元的差价均适用 19% 的增值税税率。
笔记本电脑增值税:700 欧元 x 19% = 133 欧元
电脑增值税:1300 欧元 x 19% = 247 欧元
该转售商需为笔记本电脑缴纳 133 欧元的增值税,为台式电脑缴纳 247 欧元的增值税。两笔销售产生的增值税总额为 380 欧元。
采用边际税制时,发票需满足哪些要求?
采用边际税制时需满足特定的发票开具要求。
首先,发票不得将增值税列为单独项目。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发票上不单独显示增值税额,从而使购买家无法申报进项税抵扣。这一点对于开具给企业的发票尤为重要,因为企业原则上享有进项税抵扣权。
其次,发票必须明确注明已采用差价征税。标准的发票表述用语包括:
- “发票总金额包含增值税(未单独列示)。本商品适用《德国增值税法》第 25a 条规定的差价征税。”
- “二手物品 / 特别规定”
- “艺术品 / 特别规定”
- “收藏品与古董 / 特别规定”
这些声明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向购买家表明该销售适用差价征税,意味着购买家无法申报进项税抵扣。
发票还需注明产品的销售价格及用于计算差价征税的计税基础。对于艺术品交易,除采用总差价征税法外,还需注明实际实现的差价金额。
错误应用边际税会带来哪些后果?
错误适用边际税可能导致巨额补缴税款及罚款。例如,若增值税计算错误或完全未征收,税务局有权追缴差额。在某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会追溯重新计税并加收利息。此外,若边际税操作存在不合规情况或开具错误发票,将增加企业面临税务稽查或商业审计的风险。
本文中的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应被解释为法律或税务建议。Stripe 不保证或担保文章中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或时效性。您应该寻求在您的司法管辖区获得执业许可的合格律师或会计师的建议,以就您的特定情况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