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企业在与外部服务提供商和员工签订合同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最常见的两种选择是服务合同和工作合同。本文将解释这两种合同类型的差异,包括开具账单和税务方面的内容。
本文内容
- 服务合同和工作合同的法律依据
- 德国法律对接受已完成工作有何规定?
- 服务合同与工作合同:开具账单的差异
- 服务合同和工作合同的税务影响
服务合同和工作合同的法律依据
服务合同和工作合同基于不同的法规。这直接影响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合同
在德国,服务合同受《德国民法典》(BGB) 第 611 条起相关条款的约束。服务合同是双方达成的一项协议:一方提供特定服务,另一方使用该服务并为此支付费用。任何服务均可通过服务合同规范。通常情况下,服务合同中的承包商仅需提供约定服务,无需达成特定结果。这意味着在服务合同框架内,“成功”指的是完整且正确地履行约定服务,而非可衡量的结果。
在服务合同中,双方通常会确定服务的性质、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履行地点。他们还可就完成或履行的截止期限达成共识。双方通常就每份合同协商具体费用,可设定按小时计费、固定费用或其他计费模式。除金额本身外,服务合同还可包含付款条款和条件。合同在约定时间届满时终止,亦可由任一方单方面终止,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企业常将“服务合同”与“雇用合同”视为同义词使用。尽管两者具有某些相似特征,但在法律上并不等同。受服务合同约束的承包商无需承担与雇用合同下劳动者相同的义务。相较于传统雇用关系中的劳动者,承包商无需遵循同等程度的工作指示,并需承担更多个人责任。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服务合同中必须包含以下最低法律标准:
- 各缔约方的典型合同义务(第 611 条\)
- 业务转让情况下的权利与义务(第 613a 条)
- 医疗义务(第 617 条)
- 服务关系终止的相关规定(第 620 条)
- 服务关系的通知期限(第 621 条)
- 合同的默示续期(第 625 条)
- 提供工作证明的义务(第 630 条)
工作合同
完成工作的合同侧重于实现具体且可检验的结果,而不仅仅是提供服务。根据《德国民法典》(BGB) 第 631 条,承包商需完成约定的工作,客户则有义务为此支付报酬。工作合同的标的可以是通过工作或服务实现的生产、修改或结果。这是工作合同与服务合同之间的关键区别之一,后者并不强制要求特定结果。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工作合同会详细说明工作内容、生产周期和质量标准。报酬通常以固定费率设定,仅在工作成功完成并被接受后才可支付。有些合同还可约定按项目里程碑开具阶段性账单。
完成工作的合同通常在工作被接受后终止。合同可以由任何一方终止。客户可以随时终止合同。然而,承包商仅能在合同中包含不合理预期或客户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作义务时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已完成的工作必须被妥善记录并提供给客户。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完成工作的合同必须包含以下法律最低标准:
德国法律对接受已完成工作有何规定?
接受已完成工作意味着客户检查完工并确认其履行了合同。相关规定列于《德国民法典》(BGB) 第 640 条。该条款规定,客户原则上有义务接受已完成的工作,除非工作成果的性质不允许接受。这仅适用于工作成果存在实质性瑕疵且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根据《德国民法典》(BGB) 第 640 条第 1 款,如果工作成果仅存在轻微瑕疵,则不得拒绝接受。
如果客户未能在工作完成后的合理期限内接受已完成的工作,该工作也被视为被接受。如果客户未声明任何具体瑕疵,也被视为被接受。如果由私人委托工作,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不接受工作或未报告任何瑕疵的后果。
如果客户在已知瑕疵的情况下接受了已完成的工作,则只能在接受工作时明确保留相关权利的前提下,于日后提出索赔。
服务合同与工作合同:开具账单的差异
服务合同和工作合同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开具账单的方式。服务合同通常根据实际花费时间开单。例如,承包商根据服务花费的实际小时数或天数向公司开具账单。通常,按每小时或每天的费率乘以实际花费的时间。开具账单以滚动方式进行,直到设定的截止日期或服务合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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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大多按固定费用计费。价格通常会提前确定,涵盖整个工程或确定的部分交付。对于后者,承包商会开具阶段性账单。例如,承包商在达到某些里程碑时开具账单,并在完成全部工作后开具最终账单。通常,直到工作被接受后才会进行付款。如果工作未满足约定要求或存在瑕疵,客户有权要求整改或减少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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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和工作合同的税务影响
服务合同和工作合同涉及诸多税务影响,双方都应仔细评估。以下是对最重要影响的概述。
增值税 (VAT)
一般来说,两种合同类型下开具的账单都需缴纳增值税。在这两种情况下,增值税在工作完成时产生,并必须缴付至税务局。服务合同根据约定的报酬计费,而工作合同则按工作价格计费。
根据《德国增值税法》(UStG) 第 19 条,小规模企业主可免征增值税。要获得此豁免资格,其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必须低于 22,000 欧元,且预计本财年收入不超过 50,000 欧元。
社会保障
德国企业在雇用工作人员时,应明确在哪些情况下有义务缴纳社保费。关键标准在于该人员是以雇员身份受雇,还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签约。在服务合同下,承包商通常被视为受社保要求约束的雇员,因为此类合同类似于雇用关系。在此情况下,签约企业必须为雇员缴纳社保费。
另一方面,对于工作合同,承包商通常自行缴纳社保费。这意味着企业在与独立服务提供者合作时无需为其缴纳社保费。
税务抵扣
一般来说,客户可以将服务费用和已完成的工作作为营业支出申报,以减少应税利润。这要求支出与业务相关且有妥善记录。承包商也可将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作为营业支出进行抵扣。无论哪种情况,寻求个体税务建议都是明智之举,既可避免差错,也能充分利用可能的节税条件。
本文中的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应被解释为法律或税务建议。Stripe 不保证或担保文章中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或时效性。您应该寻求在您的司法管辖区获得执业许可的合格律师或会计师的建议,以就您的特定情况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