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市场的发展和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内和国际航运通常涉及两方以上。多方运输(称为连锁交易)会影响增值税责任。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连锁交易的内容、连锁交易中活跃交付和非活跃交付之间的区别、谁在连锁交易中应承担增值税等等。
目录
- 什么是连锁交易?
- 活跃交付和非活跃交付之间有什么区别?
- 谁在连锁交易中支付增值税?
- 连锁交易中开具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 与第三国的连锁交易如何运作?
- 涉及私人的连锁交易如何运作?
什么是连锁交易?
根据德国增值税法第 3 条第 6a 款第 1 句 (UStG),当两个以上的企业就同一货物签订交付协议,并且第一家企业直接将货物运输或装运给客户时,就会发生连锁交易。在这种情况下,运输是指货物的任何移动,而运送是指使用运输公司或其他交付服务来处理交付。连锁交易的一个关键特征是,一次货物流动对应于多次销售交易。
下面是一个示例:John Doe 从当地的家具店订购了一张木桌。商店从批发商那里订购桌子,并指示它直接将桌子发送给 John Doe。当批发商将桌子直接运送给客户时,这被视为连锁交易。

一种常见且直接的连锁交易类型是代发货,这与在线零售商和经销商特别相关。在代发货中,当客户从网上商店购买产品时,制造商或批发商(而不是商店本身)会运送货物。网上商店的好处是它不需要将产品存储在自己的仓库中。
但是,连锁交易可能更复杂,涉及三方以上。
例如:德国的一家企业从奥地利的供应商那里订购了一些设备。奥地利的供应商从法国的批发商处订购设备。由于法国的批发商没有设备库存,因此它从意大利的批发商处订购设备。然后,意大利的批发商将设备直接交付给德国的企业。

活跃交付和非活跃交付之间有什么区别?
连锁交易涉及两种交付:活跃和非活跃。活跃交付是指供应商、商店或制造商将货物实际运输或运送到最终目的地。非活跃交付不涉及货物的物理移动,仅在法律意义上发生。
在连锁交易中,只有一个交付被视为活跃交付,而其他交付则被视为非活跃交付。区分活跃和非活跃交付是确定税务机关如何从税收方面处理这些交易的关键。
同样重要的是要了解,术语“交付”通常是指可计费的交易,而不是货物的物理移动。即使没有一方实际移动货物,也会发生交付。此外,“交付地点”一词不是指货物的实际流动,而是指交易应纳税的国家
谁在连锁交易中支付增值税?
连锁交易的增值税 处理方式因交付是否活跃而异。增值税还根据交付的货物是国内交货还是跨境交货而有所不同。
全国供应链
在连锁交易中,所有涉及的企业都在德国,没有货物的跨境流动。因此,德国的增值税规则适用于供应链内的交付。
- 活跃交付:由于企业在德国境内运输货物,因此这种交付在德国需要缴纳增值税。负责活跃交付的卖家在德国适用增值税,买家可以将其作为进项税扣除。
- 非活跃交付:这些交付在国内供应链中也应纳税,并在德国缴纳增值税。
在国内供应链中,所有交付,无论是活跃还是非活跃,均需在德国纳税。由于货物留在德国境内,因此没有免税交付。
社区内供应链
如果连锁交易包括来自不同欧盟成员国的企业,则将涉及货物的跨境流动。这被视为社区内连锁交易,并适用社区内交付 的规则。但是,关于增值税责任,有必要区分活跃交付和非活跃交付。
- 活跃交付:如果社区内连锁交易中的活跃交付跨越国界,当局通常会将其归类为免税的社区内交付。这要求企业在连锁交易中将货物从一个欧盟成员国运输到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在这些情况下,对于供应或开具发票的企业来说,货物的交付是免税的。但是,接收货物的企业存在共同体内部收购,这要求企业在其本国支付增值税。如果该企业有资格获得进项税减免,则可以将其已支付的增值税与进项税额相抵销。
- 非活跃交付:在涉及来自不同欧盟国家的企业的共同体内部连锁交易中,非活跃交付在供应商的运营国应纳税。例如,税务机关将对从德国企业到法国企业的非活跃交付作为德国境内的国内交易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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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交易中开具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在连锁交易中,企业必须满足特定的发票要求,以确保妥善处理增值税。
活跃交付和非活跃交付之间的区别
如果货物运往另一个欧盟成员国,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免税的欧盟内部交付开具发票,前提是有货物流动的支持证据,例如装运单据。发票还必须包括表明免税的声明。在德国,这是一份关于根据 UStG 第 6a 条 的欧盟内部免税交付的说明。
只有当收货企业与配送企业位于同一国家/地区时,非活跃交付才需要纳税。在跨境连锁交易中,税务机关认为所有非活跃交付均应在发件人所在国家/地区纳税。发票必须显示适用的销售税。
发票上必须包含的信息
如果德国的企业在连锁交易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则根据 UstG 第 14 条,发票必须包含所有必填信息。这些信息包括:
与第三国的连锁交易如何运作?
具体的增值税和海关法规适用于涉及欧盟以外企业的连锁交易。
例如,假设涉及以下各方:
- 初始供应商 (A):美国企业
- 中介 (B):德国企业
- 客户 (C):法国企业
初始供应商(A 方)将货物直接发送给客户(C 方),即使 A 方和 B 方之间以及 B 方和 C 方之间存在销售合同。这些交付的增值税和海关处理取决于哪一方负责进口货物。
如果中间人(B 方)将货物进口到欧盟,则通常负责支付进口增值税和所有适用的关税。相关各方可以将欧盟内 B 方向 C 方的交付视为共同体内部交付,因此,这将是免税的。
如果客户(C 方)进口货物,C 方负责支付进口增值税和关税。
涉及个人的连锁交易如何运作?
特殊规则适用于涉及个人的与第三国(即非欧盟国家)的连锁交易,如下例所示。
假设交易涉及以下各方:
- 初始供应商 (A):美国企业
- 中介 (B):德国企业
- 客户 (C):德国的个人
连锁交易中的活跃交付是指货物发生实际移动。在上面的例子中,从最初的供应商(A 方)到中介(B 方)的交付是活跃交付,因为供应商必须将货物从美国运送到德国。非活跃交付是从 B 方到客户(C 方)的交付。它只是在法律意义上发生,因为货物已经在从美国到德国的运输途中,不会再次实际移动。
由于第三国托运人将货物运送到德国,因此进口增值税在进入德国时应缴纳,B 方或 C 方均需支付。在这种情况下,B 方是进口商,因此通常会支付进口增值税以通过欧盟海关清关货物。
由于 C 方是德国的个人,B 方必须以包含德国增值税的价格将货物出售给 C 方。由于 C 方是个人,不能申请进项税额减免。该交付被视为应税国内交付,这意味着 B 方还必须向 C 方开具包含德国增值税的发票。
本文中的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应被解释为法律或税务建议。Stripe 不保证或担保文章中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或时效性。您应该寻求在您的司法管辖区获得执业许可的合格律师或会计师的建议,以就您的特定情况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