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开具收据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在销售点 (POS) 使用电子收银系统的企业,必须向顾客提供收据。本文将说明哪些企业需遵守该义务、收据必须包含哪些具体信息,同时还会介绍德国企业需如何操作以符合强制收据法规,以及存在哪些豁免。
本文内容
- 什么是收据开具义务?该义务何时生效?
- 哪些主体需开具收银收据?
- 收据开具义务存在哪些豁免情况?
- 需采取哪些措施以符合该义务要求?
- 收银收据需包含哪些信息?
- 收银收据、收据凭证与其他类型销售收据有何区别?
- 电子收银收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什么是收据开具义务?该义务何时生效?
收据开具义务是指使用电子收银系统的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必须向顾客提供收据的要求。该义务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在德国正式生效,是 2016 年通过的《现金安全条例》(Kassensicherungsverordnung)的组成部分。这一全面的法律规定旨在防止收银系统数据被篡改,遏制逃税行为。关于收据开具义务的具体法律条文,可参见《德国税收通则》(AO) 第 146a 条第 2 款。
哪些主体需开具收银收据?
通常而言,在德国使用电子收银系统的任何企业,都必须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仅使用手动收银系统的企业可豁免于开具收据的义务。手动收银系统需手动操作,且不存储任何数据,也被称为“现金抽屉”。
作为强制收银收据法规的一部分,德国的电子收银系统必须配备经认证的技术安全设备 (TSE)。该设备有助于防止收银数据被事后篡改。与收据开具义务相同,技术安全设备 (TSE) 同样属于《现金安全条例》的范畴。
未遵守收据开具义务会面临哪些处罚?
企业所属的税务局将收银收据视为销售行为合规开展的证明。然而,《德国税收通则》(AO) 并未明确规定违反收银收据开具义务的处罚措施。因此,企业若未遵守该义务,不会立即面临法律后果。但税务局稽查人员可能会开展收银审计,以核查企业是否遵守相关规定。通过电子收银系统进行的每一笔业务交易都会被存储,税务局可据此进行追溯核查。
若在收据开具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之处,企业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及补缴税款的处罚。税务机关会将此类情况认定为违反德国合规会计原则。补缴款项的具体金额由相关税务局酌情决定。
收据开具义务存在哪些豁免情况?
小型企业可豁免于收据开具义务。此外,未使用电子收银系统、转而使用手动收银系统的企业,同样可享受豁免。
然而,即便使用电子收银系统的企业,也有机会获得收据开具义务的豁免。特别是拥有到店顾客的零售企业,可适用“不合理条款”。此类企业需向相关税务局提交申请,请求豁免收据开具义务,并证明因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要求其开具收据存在不合理性。例如,主要服务到店顾客的企业(如面包店)。
税务局随后将根据《税收通则》(AO),逐案判定开具收据的要求对企业而言是否属于不合理负担。该法规对此规定的适用条件如下:“在向大量不特定人员销售商品的情形下,税务机关可依据合理性原则,并参照《税收通则》(AO) 第 148 条的规定,酌情免除企业依据《税收通则》(AO) 第 146 条第 2 款第 1 句所承担的开具收据义务。此项免除决定可予以撤销。”
豁免收据开具义务的企业需注意哪些事项?
获得收据开具义务豁免的企业需注意,技术安全设备 (TSE) 的相关要求对其仍适用。企业需继续为会计核算目的自行生成收据,以便税务局能够追溯所有业务交易。若顾客提出要求,企业还需开具手动收据,而非纸质收银收据。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在销售点 (POS) 未使用电子收银系统、转而使用手动收银系统的企业。
需采取哪些措施以符合该义务要求?
德国企业必须配备带有经认证技术安全设备 (TSE) 的电子收银系统。唯有如此,企业才能依法为每位顾客提供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收据。此外,即便顾客未主动要求或不愿接收收据,企业也必须向其开具。强制收据法规规定,使用电子收银系统的企业需为每一笔业务交易开具收据。以上两点是德国企业为遵守收据开具义务必须满足的核心要求。
为符合这些要求,企业必须确保收据记录无遗漏,避免在税务局可能开展的审计中被发现存在违规情况。否则,企业将被认定为违反强制收据法规。此外,收据还必须包含特定信息,才能完全符合强制收据法规的要求。
收银收据需包含哪些信息?
收银收据必须包含与商品或服务购买及付款相关的信息。首先,收据需注明所购商品或服务的类型、数量及购买价格。根据《德国现金安全条例》第 6 条规定,收银收据还需包含其他信息。简而言之,必备信息如下:
- 开具方企业的全称及地址
- 所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及数量
- 收据开具的准确时间(含日期)
- 所有商品或服务的总金额(含税率)
- 验证值
- 可唯一对应已完成交易的连续交易编号
- 收银系统及安全模块的序列号
- 收银系统或安全模块的签名计数器
此外,收银收据也可选择显示包含所有上述信息的可读二维码。但只要收据无需借助设备即可被任何人读取,二维码并非强制要求。
收银收据、收据凭证与其他类型销售收据有何区别?
收银收据本质上也属于收据凭证,是证明收银处业务交易已完成的依据。收银收据由电子收银系统自动生成。例如,对零售顾客而言,纸质收银收据是其已购买并支付商品的证明;对企业而言,收银收据也是向税务局证明销售行为合规开展的书面凭证。每完成一笔销售,企业都必须生成收据凭证(即收银收据)并向顾客开具。
因此,虽然收银收据在法律上不被承认为标准销售收据,但仍被视为购买凭证。与收银收据不同,标准销售收据需手动开具,并通过开具人的手写签名证明已收到款项或已提供服务,且不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
电子收银收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现金安全条例》第 6 条第 3 款规定,收据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开具。尤其在餐饮行业,通过电子收据更易满足收据开具义务的要求。随着数字化的推进,顾客对电子收据的接受度也日益提高。
电子收银收据可直接发送至顾客的智能手机,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蓝牙方式。企业可借助多种技术实现收据的电子化提供,如电子邮件、短信、二维码或近场通信 (NFC) 技术。
若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发送电子收据,企业需向顾客收集相关数据(电子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之后,顾客会收到收银收据的下载链接或 PDF 版本。若企业采用近场通信(NFC)或二维码技术,则无需收集顾客的个人数据,这对双方而言都更为便捷。企业只需在收银处配备显示屏及相应软件即可。顾客只需用智能手机扫描收银处显示的二维码,就能以 PDF 格式在手机上获取收据。通过近场通信 (NFC) 技术,顾客还可借助 Apple Pay 或 Google Pay 在智能手机上接收电子收据。
电子收据的优缺点有哪些?
电子收据的优点十分明显:全数字化的收银流程可节省纸张,有利于环保。此外,无纸收据的处理更快捷简便,能减少企业的行政工作负担。同时,电子收据的保存期限也显著更长。相比之下,传统热敏收据(如加油收据、餐饮收据)通常仅几个月就会褪色,变得难以辨认。
电子收据的缺点则较为有限:发放电子收据的主要障碍在于,若企业为开具收据而收集顾客个人数据,需遵守数据保护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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