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本商家需通过引入软件及购置新设备来提升效率与生产力。本文探讨了符合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适用条件的实体与软件、税收抵扣金额上限以及中小企业经营强化税收制度的相关内容。
本文内容
- 什么是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
- 什么是中小企业经营强化税收制度?
- 在填报纳税申报表之前
什么是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
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允许提交蓝色纳税申报表的中小企业,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购置符合条件的设备或软件时,可选择享受购置成本 30% 的特别折旧率或 7% 的税额减免*。当前,数字化转型 (DX) 被视为改善和提升运营效率的重要方式,中小企业正积极引入各类软件。然而,设备投资可能成为其沉重负担。作为应对措施之一,日本政府在 2023 年税制改革中延长了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的适用期限(原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3 月)。此举有望提升中小企业的生产力和运营效能,从而激发经济活力。
本文所述信息基于《2023 年税制改革大纲》。该税收制度历经多次修订,其具体内容与适用期限均有调整。鉴于未来可能进一步修订,请务必查阅日本国家税务局与中小企业厅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符合税收抵免资格的实体与符合特别折旧资格的实体有所不同。详情请参阅下文"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的适用主体与适用软件"部分。
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的适用主体
首先,我们来看哪些实体符合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主体为提交蓝色纳税申报表的中小企业法律实体及独资企业。
具体要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法律实体:资本金或出资额不超过 ¥1 亿
- 法律实体:无资本金或出资额,但长期雇员人数不超过 1,000 人(含农业合作社和商店街振兴组合)
- 独资企业:雇员人数不超过 1,000 人
在上述中小企业中,7% 的税收抵免仅适用于资本金不超过 ¥3000 万的法律实体及所有独资企业。此外,30% 的特别折旧仅适用于资本金或出资额不超过 ¥1 亿的法律实体。
换言之,资本金超过 ¥3000 万的中小企业仅可申请特别折旧,不可申请税收抵免。另一方面,资本金在 ¥3000 万及以下的中小企业及独资企业,可在特别折旧与税收抵免中任选其一。
符合该制度适用条件的指定商家类型众多。更多详情,请查阅日本国家税务局发布的《指定业务类型指南》第 7 条与第 8 条。
需特别注意:根据日本国家税务局官网适用法律实体页面,即使企业符合上述条件,若其已发行股份或出资额被大型法律实体(指"资本金或出资额超过 ¥1 亿的法律实体"或"无资本金但长期雇员超 1000 人的法律实体")持有超过一定比例,仍将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具体包括以下情况的中小企业:
- 大型法律实体拥有已发行股票(或出资)总数的一半或一半以上。
- 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型法律实体拥有已发行股票(或出资)总数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系统的合格软件
符合条件的软件包括供企业使用的软件,如财务管理系统,单个项目的购置成本达到或超过 ¥700,000,或多个项目的购置成本合计达到或超过 ¥700,000,且在相关财政年度内开始使用。符合条件的主要软件类别如下。为享受本计划,符合条件的设备或软件必须在截止日期前被企业采购并用于指定企业。
- 文字处理软件
- 电子表格软件
- 会计软件
- 工资单软件
- 插图软件
- 成像软件
-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 软件(用于图纸设计与制图)
请注意,用于研究和开发人员的软件不符合条件,为销售而复制的原件也不符合条件。此外,服务器操作系统、服务器虚拟化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集成应用软件以及未经授权的访问防范软件,如果没有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和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的标准 15408。如需查询软件是否符合上述标准,请务必直接联系软件制造商。
根据情况具备资格或不具备资格的例子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详细说明了符合条件的实体和软件。
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可用于各类指定业务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但在某些情况下,是否具备资格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归类于“电力公用事业行业”的太阳能发电业务不属于“指定业务”范围,因此不具备资格。然而,举例来说,若太阳能发电系统安装在厂房屋顶,且所发电力用于该场所的生产等企业经营活动,则属于“用于业务”范畴,因此符合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企业主在家中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该系统与其企业经营无关且仅用于家庭用途,则属于“未用于商家”,不符合条件。
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规定的上限
折旧额限制
折旧限额为以下两项之和:(i) 特别折旧限额,相当于在购置财年内首次安装并投入使用的机器与软件购置成本的 30%;(ii) 普通折旧限额(作为折旧费用入账)。此外,特别折旧可与折旧费用分开核算。税额减免限制
税额减免限额相当于购置成本的 7%。在计算机械和软件引进并投入使用的财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后,该税额减免可直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什么是中小企业经营强化税收制度?
中小企业 (SME) 业务提升税收制度与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类似,旨在通过为中小企业采用设备和软件提供税收优惠,鼓励其提高效率和生产力。
两种制度的相似之处包括:
- 指定期限: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自 2024 年 3 月起生效)
- 符合制度资格的中小企业定义
- 指定的合格商家
- 合格软件(但每项软件的购置成本须达到或超过 ¥700,000,且须在过去五年内投放市场)
- 适用于太阳能发电的税收制度要求(决定资格符合性)
中小企业业务强化税收制度下的合格实体
符合该制度资格的实体是指提交蓝色申报表的中小企业(含农业合作社和商业街振兴协会),且须根据《中小企业经营强化法》第 3 条规定,获得经营能力提升计划认证。
有关业务能力改进计划、相关申请表以及证明业务能力改进设备已达到生产率提升要求的认证文件(如行业协会认证等)的详细指导,请参阅中小企业厅官网业务能力提升支持专栏。该网站同时提供业务能力改进计划申请表的提交指南,并支持各类表格的下载。
商家经营强化税收制度的抵扣上限
与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下适用的 30% 特别折旧和 7% 税收抵免相比,中小企业经营强化税收制度要求事先获得认证,但允许对符合条件的资产实行一次性折旧(即全额购置成本可计入折旧),并提供 10% 的税收抵免(对于资本金超过 ¥3000 万但不超过 ¥1 亿的法人实体,抵免率为 7%),因此在节税金额和抵扣上限方面存在差异。
需注意,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与中小企业经营强化税收制度下的税收抵免总额,不得超过该财政年度企业税(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 20%。超出税收抵免限额的部分可结转至下一财政年度。此外,若特别折旧费用未足额使用,其未使用的余额亦可结转至下一财政年度。
如需获取中小企业经营强化税收制度的更多信息,可查阅中小企业厅官网的《[问答](https://www.chusho.meti.go.jp/keiei/kyoka/pdf/kyokaqanda.pdf "husho.meti.go.jp |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gency, Small and medium-sized business management strengthening tax system Q&A collection (common to ABCD type)》专栏。
在填报纳税申报表之前
为适用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申报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 对于税额减免,需提供附件文件(详细说明中小企业购置机器等所涉及的特别应税所得减免情况)
- 对于特别折旧,需提交特别折旧计算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或中小型关联法律实体所购机械设备等可享受的特别折旧最高限额)
- 适用金额的详细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收制度,除税务申报本身外无需办理其他手续。而若希望适用中小企业经营提升税收制度,则必须取得经营提升计划认定证书。因此,如您计划购置经营能力提升设备或软件,需事先获取生产力提升要件的证明文件——即由行业协会出具的认证书或由经济产业局颁发的证明书。此外,如前所述,只有获得政府经营提升计划认证的企业方可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故取得证书后应尽快提交计划申请表。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小企业厅发布的《支持措施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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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应被解释为法律或税务建议。Stripe 不保证或担保文章中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或时效性。您应该寻求在您的司法管辖区获得执业许可的合格律师或会计师的建议,以就您的特定情况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