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任何使用电子结算系统的商户都必须向客户提供购物小票作为支付凭证。这一要求由《德国现金安全条例》(Kassensicherungsverordnung)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我们的文章解释了商户需要注意的方面、这一法定条例有哪些豁免以及如何开具电子购物小票。
本文内容
- 何为购物小票?
- 哪些主体必须开具购物小票?
- 购物小票、收据凭证与其他销售单据有何区别?
- 购物小票必须包含哪些信息?
- 未遵守收据开具规定会面临哪些处罚?
- 能否可免于开具购物小票?
- 购物小票能否仅以电子形式提供?
何为购物小票?
购物小票 指在交易结账时打印出具的凭证,用于证明交易已完成。例如,零售商的购物小票是客户用现金或非现金支付方式所购商品的凭证。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客户都会收到零售商打印的购物小票,作为购物凭证。
购物小票不仅是商品购买的凭证,还显示了所购商品的种类、数量及购买价格。购物小票会打印在收银纸卷上交付顾客,而交易信息则存储在商户的电子结算系统中。
哪些主体必须开具购物小票?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德国《财政法典》第 146a 条第 2 款及《现金交易安全条例》规定,德国境内使用电子结算系统的企业必须 向顾客出具收据凭证 。此规定适用于每一笔交易,无论购买金额多少,即使顾客仅购买价值 25 欧分的一个面包卷,也必须获得收据。作为强制性结算凭证规定的一部分,德国电子结算系统必须配备经认证的 技术安全设备 。
强制开具购物小票有何目的?
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购物小票的法定义务,旨在防止企业通过在结算环节规避开具现金收据来实施偷税漏税行为。每一笔通过电子结算系统完成的交易都会存储记录,因此可追溯。税务部门的审计人员可根据需要读取电子结算系统的存储数据,并通过结算审计核查企业是否遵守了开具购物小票的规定。从经济角度来看,购物小票因此成为证明交易合规性的凭证。
对于开具购物小票是否有豁免情况?
仅使用"人工结算"(人工操作且不存储数据)的小型商户可免于开具收据的义务。德国联邦财政部就 《现金交易安全条例》 框架内关于收据开具义务的具体法律要求提供了详细信息。
若使用人工结算,是否仍需开具收据?
若商户在销售点 (POS) 使用人工操作进行结算而非电子结算系统,则可免于开具收据的义务。但若顾客主动索要收据,商户仍须提供标准格式的收据(而非机打购物小票)。
购物小票、收据凭证与其他销售单据有何区别?
购物小票由电子结算系统自动生成,作为企业与客户交易行为的凭证。同时,电子购物小票也为企业向税务部门证明其收入交易合规性提供了依据。购物小票包含服务或商品购买信息及支付情况。
尽管购物小票在此类场景中视作购买凭证,但其通常不被认定为标准销售收据——因购物小票未包含标准销售收据所需的全部信息。标准销售收据需人工开具,并通过开票人的手写签名确认款项或服务已收讫,且不存在任何未结债权。
购物小票必须包含哪些信息?
德国《现金交易安全条例》(KassenSichV) 第 6 条载明了购物小票须包含的强制性信息:
- 开票公司的全称及地址
- 所售产品或服务的类型与数量
- 开票的确切时间(含日期)
- 按不同支付方式划分的金额
- 可唯一标识已完成交易的编号
- 所有产品或服务的总金额(含适用税率)
- 结算系统序列号
- 收银机或安全模块签名计数器
- 发票真实性与完整性校验值
这些信息必须以文字与数字组合的形式显示在收据凭证上。尤其是,每张收据凭证都必须有一个唯一的识别编号,以便税务局能据此追踪收据开具的整个流程。现代电子结算系统能够满足这些要求。
收据上还可选择显示二维码。尽管并非强制要求,但能显著简化结算审计流程。
未遵守收据开具规定会面临哪些处罚?
德国《税收通则法》 (AO) 未明确规定违反购物小票开具义务的处罚条款。若企业使用电子结算系统但未履行收据开具义务,亦不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不过,税务机关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可能通过测试性采购(暗访)并责令开展结算系统专项审计。
若在收据开具环节存在漏洞,税务机关将认定企业违反德国的 《正确会计原则》(GoBD) 。若审计人员评估认为企业存在未申报的额外收入及利润,未履行收据开具义务的企业可能面临高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严重后果。
若顾客拒收购物小票该如何处理?
《德国财政法典》第 146a 条第 2 款规定,配备电子结算系统的商户必须为每笔交易向顾客提供收据凭证。无论顾客是否带走收据,该义务均成立。即便顾客在收到提示后拒绝接受,商户仍须每次开具收据。
能否可免于开具购物小票?
只有不使用电子结算系统,而是采用人工操作进行结算的商户,方可免于开具购物小票的义务。
不过,使用电子结算系统的商户仍可根据《德国财政法典》第 146a(2) 条第 2 句的规定,豁免开具收据的义务。《财政法典》对此规定如下:“在涉及向大量身份不明的人销售货物的案例中,税务机关可以使用适当的自由裁量权,以合理为由并根据第 148 条的规定,免除根据《德国财政法典》第 146 条第(2)款第 1 句开具收据的义务。这种豁免可以撤销。”
通俗地说,这意味着拥有流动客源且使用电子结算系统的商户(如零售企业)可能有资格申请免除开具收据的义务。这类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免除收据开具义务的申请。不过,申请理由不应基于成本考量,因为税务机关仅在“开具收据不合理”的情况下才会批准申请。税务部门可能视个别案例情况认定开具收据不合理,但需逐案审核裁定。企业必须证明,基于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特性,要求其开具收据是不合理的。
若申请遭驳回,相关企业应就该决定提出申诉。这是唯一能确保税务部门从长远角度为特定行业(如食品零售商)普遍豁免开具收据义务的途径。不过,即便企业获准免除开具收据的义务,仍须履行以下义务:
- 企业仍需自行开具收据以供财务记账之用。
- 关于技术安全设备的强制性要求依然适用。
- 若有顾客要求提供收据,企业必须出具。
购物小票能否仅以电子形式提供?
要求开具收据的规定之所以遭到诟病,原因之一在于,在许多行业,顾客仅消费几美分,商户却不得不打印购物小票。然而,这些收据有许多直接扔进了垃圾桶。
根据《现金交易安全条例》第 6 条第 3 款规定,亦可为客户开具电子收据。电子收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蓝牙以 JPG、PNG 或 PDF 文件格式发送至客户的智能手机。然而,对于面包师或肉贩等客流量大的流动经营商户而言,这种解决方案并不实用。此外,这还会引发数据保护要求方面的问题。对于这类商户而言,全面免除开具收据的义务仍是最佳解决方案。不过,在酒店业等其他一些行业,电子购物小票则完全可行。
如何生成电子购物小票?
电子购物小票可借助不同类型的技术生成并传输:最常见的方式包括二维码、NFC(“近场通信”)、短信或电子邮件。
使用电子邮件与短信方式的缺点在于,企业需要向客户索取数据,例如电子邮件或手机号码。客户在提供这些数据时,必须同意相关的数据保护条款。企业需要克服的难题是,并非每位客户都愿意透露自己的数据。采用这两种方式时,客户会收到一个下载购物小票的链接。
创建电子购物小票最简单的方式是使用 NFC 技术:采用这种技术的物品内置了相应的芯片。顾客在结账时只需将智能手机靠近,即可完成支付并在交易后直接在手机上接收收据(例如通过 Apple Pay 或 Google Pay)。不过,这项技术目前尚未广泛普及。
通过二维码传输同样快捷简便,且不存在任何数据保护问题。采用这种技术时,企业无需获取客户的同意或收集客户的数据。商户只需在收银处展示二维码,并安装相应的收银软件即可。顾客只需用智能手机扫描收银处显示的二维码,就能在手机上以 PDF 格式收到收据。
电子购物小票的优势
与纸质收据相比,电子购物小票具有以下若干优势:
- 完全数字化的结账流程: 企业正顺应向客户开具电子收据这一日益增长的趋势
- 管理清晰简便: 无纸化收据通常操作更便捷,能让客户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支出与付款情况
- 电子收据的耐用性: 传统纸质收据,尤其是所谓的热敏纸收据(如加油收据与餐饮收据),仅过几个月就会褪色,变得几乎难以辨认
- 环保且具有成本效益: 无纸化购物小票可节约资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节省回收成本
电子购物小票的短板
尽管企业通过使用电子收据能够满足开具收据的各项义务要求,但也存在一些短板:
- 消费者疑虑: 目前,购物者对电子收据仍持怀疑态度。尽管人们对电子收据的接受程度正在提高,但许多顾客仍坚持要求提供纸质打印收据。
- 数据保护问题: 数据保护要求是电子收据广泛普及的主要障碍:如何在无需索取顾客个人数据的情况下开具购物小票,是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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