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税额减免制度,在每个财政年度内,为每个有税收减免实验研究费用的研究项目设定不同的减免率。其目的是保持和增加私营部门的研发支出,促进创新研发,提高日本的增长潜力和国际竞争力。
该制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或“类型”:一般型(之前称为为“总额型”,正式名称为“Ippan Shiken Kenkyūhi no Gaku ni Kakawaru Zeigaku Kōjo Seido”)中小企业技术增强型和开放创新型(针对特殊实验研究费用的税额减免制度)。
特别是开放式创新类型--允许企业通过与大学、初创公司和其他实体合作研究等活动产生的部分税收减免--近年来备受关注。其激励企业与外部机构开展合作研发活动,从而创造新的价值,并提高企业自身可能无法达到的竞争力水平。这就是经济产业省的2023 税制改革扩大了初创公司的资格标准的原因,同时建立了允许开放式创新类型比一般类型有更高的税收减免率的机制。
本文深入探讨了开放式创新类型,并解释了申请研发税额减免的要求,包括税收减免的限制。
本文内容有哪些?
- 什么样的研究符合研发税额减免制度?
- 什么样的实验研究和研发费用符合减免条件?
- 实验研究费用的减免率和限额
- 未来研发税额减免制度优惠可能减少
什么样的研究符合研发税额减免制度?
简而言之,税收减免适用于试验性研究费用--但这些费用根据所涉及的研究类型进行了细化分类。以下是一些符合开放式创新类型要求的研究类别示例。
符合开放式创新类型要求的研究:
- 与特殊研究机构、大学等开展合作研究和委托研究 (30%)。
- 与初创公司开展合作研究和委托研究 (25%)
- 与其他商家的合作研究和委托研究 (20%)
- 涉及使用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的实验研究 (20%)
- 技术研究协会成员合作进行的实验研究 (20%)
- 使用高技能研究人员进行实验研究 (20%)。
- 针对罕见疾病和特殊申请表等的药品实验研究 (20%)。
括号内为减免率。关于与特殊研究机构、大学和初创公司(如上所述)等实体开展合作研究和委托研究的详情,将在本文后半部分“合作研究和委托实验研究(开放式创新)”标题下进行讨论。
什么样的实验研究和研发费用符合减免条件?
实验研究费用的可免税范围大致可分为产品和技术两类。(注:实验研究与研发在定义上一般等同)。
根据经济产业省的“研发税额减免制度概览”,实验研究费用被定义为“通过自然科学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
因此,要获得税额减免,实验研究费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在计算每个财政年度的收入时,这些支出必须作为成本计入。
- 在计算每个财政年度的收入时,这些支出必须作为研发成本入账,并计入软件等的购置成本。
实验研究费用的资格标准:
- 产品制造
- 技术的改进、发明或创造
- 开发收费提供的新服务
可减免的实验研究费用包括以下研发费用:
- 材料、人员和日常开支
- 委托研究费用(为实验研究目的向外部各方支付的费用)
- 向[技术研究协会缴纳的会费](https://www.meti.go.jp/policy/tech_promotion/kenkyuu/001.html "meti.go.jp |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What is CIP (Technology Research Association)?”)
合作和委托实验研究(开放式创新类型)
要将税额减免用于与初创公司(指定的新业务开发人员企业)或特殊研究机构、大学等的合作研究或委托研究,相关的初创公司或高技能研究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一定外部研究业务类型经验者)必须符合开放式创新类型标准。
研究伙伴为初创公司的标准(减免率:实验研究费用的 25%)
合作初创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能申请税额减免:
- 成立时间必须少于 15 年,并符合特定要求
- 必须是非上市公司
- 不得是贵公司的子公司,如特定公司集团的成员
- 必须是符合要求的风险基金或研发公司的收款人
- 研发费用与净销售额的比率必须达到或超过 10%
申请税额减免的企业必须在填报税务时确定初创公司是否符合上述所有标准。因此,相关合作初创公司必须从经济产业省获得证明,并将副本发送给上述企业。
研究伙伴为高技能研究人员的标准(减免率:人员费用占实验研究费用的 20%)_
要提高研发质量,必须鼓励对承担研发工作的“人员”进行投资。在使用高技能研究人员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 说到研发费用,高技能研究人员所占的人员费用比例肯定比上一年有所增加。
- 必须向内部和外部的潜在人才广泛宣传研发活动。
有关合作初创公司和高技能研究人员标准的更多详情,请参阅经济产业省的“研发税额减免制度概览”。
实验研究费用的减免率和限额
企业通过研发税额减免制度从企业应纳税额中减免的金额是有上限的,减免率(可减免的实验研究费用的百分比)也因一般类型、中小企业技术增强类型和开放式创新类型而异。
税额减免上限及其计算方法
税额减免上限的计算公式为
实验研究费用金额 ×减免率
例如,一般类型的税收减免率在 1%至 14%之间,因此税额减免上限将是实验研究费用金额乘以适用的百分比。
此外,减免限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公司税收额 × 为每类设定的减免限额百分比
因此,如果减免限额是 25%(一般类型的情况),则为:
公司税收额 × 25%
税收减免额以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税额减免上限或减免限额中的较低者为准。
一般类型
如上图所示,一般类型的减免率在 1%至 14%之间,减免限额为企业税额的 25%。即使计算金额超过这 25%,最高税额减免上限仍为 25%。
中小型企业技术增强类型
该制度专为资本不超过 1 亿日元的中小型企业设计,其优惠减免率高于一般类型,为 12% 至 17%。税收减免额的上限与一般类型相同:企业应纳税额的 25%。
此外,在 2025 财年结束前,作为针对一般类型和中小企业技术增强类型的临时措施,当实验研究费用的比例超过平均销售额的 10% 时,可在通常 25% 减免限额基础上增加一个额外的百分比(最多 10%)。税额减免上限随实验研究费的增减而变化。有关临时措施的详情,请参阅经济产业省的“研发税额减免制度概览”。
*实验研究费用与平均销售额的比率(当年及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平均销售额)。
开放式创新类型
开放式创新型的减免率为 20%、25% 或 30%--视研究性质而定--减免限额最高为企业税收额的 10%。
上述三种减免率和减免率限额可在经济产业省的“研发税额减免制度概览”中进一步探究,其中提供了详细信息,包括减免计算实例。
未来研发税额减免制度优惠可能减少
截至目前,日本政府尚未正式宣布任何有关研发税额减免制度所提供优惠的消息。不过,如果我们假设实验研究费用会随着今后类似研发税额减免制度的新制度的建立而减少,那么日本政府有可能会逐步调节或逐步取消研发税额减免制度。
尽管如此,正如本文开头所述,鉴于其目的是维持和扩大研发投资,现有的研发税额减免制度预计将继续对日本政府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开放式创新类型,它为与初创公司、大学和国家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和委托研究提供了大量激励措施,是一项备受推崇的制度,它拓展了许多企业的潜力,支持了企业的成长。
经济产业省的网站提供了有关开放式创新类型的更多详细信息,包括系统概览、报告格式,以及与初创公司合作研究的程序。
研发税额减免制度经历了频繁的修订,以使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到这一制度。其中包括对扣除速率和限制的审查,以及其他优惠措施,包括资格标准和范围的扩大。必须密切关注政府动向和有关该制度的最新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未来的任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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